法中能源协会会员入会标准及管理办法(中国部)

宗旨

 

本协会是由各协会会员和会员单位自愿组成的公益性机构。    

本协会的宗旨:遵守宪法、法律、法规和国家政策,遵守社会道德风尚。搭建中法能源环保信息交流平台,加强从事能源环保工作的个人、学者,新能源环保企业,政府监理部门间相互联系,沟通信息交流渠道,整合科技,市场,服务及管理资源,推进社会资源共享。

通过举办新能源环保产品推介会,为中国政府及企业引资引才创造条件;通过举办中法企业“点对点”交流会,立足会员企业当前迫切诉求,精准施力,为中方企业在法()及非洲开拓市场找准潜在合作伙伴;通过协调中欧、中非双方各方面的行业自律管理与认证评价等手段,为双方企业在他国开展业务提供便利。

本协会致力于中法()、中非能源环保科技交流与合作,促进能源环保行业可持续发展,实现互利互惠,共赢共进。

为保证法中能源协会(以下简称协会)履行章程规定职能所需经费来源,保障协会办事机构正常运转,根据中国政府的相关规定,制定协会会费标准及管理办法。

一、收费对象
协会单位会员及个人会员。
二、会费标准

会员包括以下级别:

1、副理事长单位
2
、理事单位
3
、单位会员
4
、个人会员
5、自由会员

请联系[email protected]查询不同会员的会费标准

三、收费办法

协会实行一年一次性交纳当年会费。每年会费交纳时间为:11日至331日,会员可将会费汇至协会账户,也可直接向协会办公室交纳会费,协会向缴费会员开据正式收费收据。

新入会会员收费时间:批准入会之日起30日内。

四、会费的使用

协会会费的使用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,主要用于:
1
、协会日常运营管理费用;
2
、协会组织的技术交流、友好往来与合作活动;
3
、表彰奖励活动;
4
、协会召开的相关会议;
5
、协会开展的相关业务活动支出;

五、会费管理

1、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,配备专业会计人员,实行会计核算,接受会员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。
2
、协会的会费,任何单位、个人不得侵占、私分和挪用。也不得在会员中分配。
3
、每年向理事会(或常务理事会)报告一次年度会费收支情况,本届理事会届满时,应向会员大会提交财务报告,报告会费收支情况。

六、本办法由协会理事会负责解释
会员权益
申请成为会员,请在下面的表单中提交您的信息

会员申请表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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